新進體格檢查看工作適性
勞工受僱時,雇主應依規定安排一般體格檢查;若預定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,還需依作業類別辦理特殊體格檢查。重點是確認與預定工作的適配情形。
在職健康檢查看持續健康管理
依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,一般在職健康檢查頻率為:未滿 40 歲每五年一次、40 歲以上未滿 65 歲每三年一次、65 歲以上每年一次。法規或個別作業另有規定時,仍以當下要求為準。
職業安全衛生法並規定,在職勞工的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;實際安排與資料交付應依雇主流程辦理。
預約前向雇主確認
- 要做的是新進體格檢查,還是在職健康檢查。
- 是否有公司指定表單、期限與認可醫療機構要求。
- 工作內容是否涉及噪音、粉塵、化學品或其他特別危害。
這些檢查不能互相任意替代,也不等於個人的成人預防保健或自費健檢。
概念稿參考來源
資料於 2026年8月25日 查閱。正式發布前仍需重新查證與醫療審核。